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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文號:冀建人教〔2019〕10號 發布日期:2019-08-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要求,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現將我省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企業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各市要及時向企業及持有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傳達本通知要求,做好銜接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20日